于欢是故意伤害吗?
故意伤害应该是指在被害者并未对伤害者造成任何威胁的情况下,伤害者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而于欢是在遭到被害人长时间非法拘禁,母亲遭到被害人肆意凌辱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持刀伤人的,不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聊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显然是不适当的。
于欢是防卫过当吗?
于欢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而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
笔者认为,法院的解释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虽然对方没有使用工具,但却对欠债人肆意污辱和辱骂,甚至使用流氓手段当着儿子的面污辱他的母亲,这是比使用工具更加恶劣的情节。虽然派出所已经出警,但并没有把讨债人和欠债人分别带走询问,必然使讨债人的气焰更加嚣张,也会使欠债人的生命和健康权面临更大的危险,所谓“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只是警方的推测之词。因此,于欢只能采取正当防卫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是因情绪冲动、持刀乱刺,造成杜学浩失血过多休克而死,属于防卫过当,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请求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