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沉寂许久的四川腾中收购悍马之事又勾起了媒体的关注。腾中重工在自己的网站披露,“双方就通用旗下高端全路面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此举被媒体报道为四川腾中“收购”悍马达成了最终协议。
于是,笔者看到各界评论者一如既往的质疑悍马是否是好资产以及腾中是否有实力养得起这匹“洋马”。然而,如果回到企业并购的基本逻辑,就会发现,这个事件本身远没有上升到回答上述质疑的地步。因为,从并购的角度而言,腾中与通用之间所谓的“最终协议”,根本就算不上一起收购。
其实,早在今6月3日,媒体第一次曝出名不见经传的四川腾中要收购悍马的消息之时,从事并购工作多年的笔者就没看懂腾中与通用之间交易的内涵,而这次所谓“双方就通用旗下高端全路面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如果仔细推敲,更是看不出腾中与通用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交易。
腾中网站披露协议的核心内容无非四点:一是悍马原有的经营团队等3000个工作岗位得以保留,这是奥巴马和美国人最关注和欣慰的;二是腾中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三是收购方为腾中与神秘富豪李炎专为本次收购成立的一家投资公司;四是根据协议,在一个约定的过渡期内,悍马将委托通用汽车为其组装整车、提供关键部件以及商业服务,也就是说,悍马的生产基地将仍然选择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