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就这几点所谓的协议,就判断腾中收购悍马达成了“最终协议”,有悖于公司并购的基本常识。从以上列举的协议的要点看,除了保留了3000个工作岗位明明白白之外,作为并购基本要素的“谁来并购,并购什么,以什么价格并购”则都语焉不详,闪烁其词。特别是并购的核心内容——并购标的更是让人看不懂。比如,腾中披露,此次交易得到的是“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但稍有并购常识的人知道,一个真正的并购无非获得两种东西:一是股权,一是资产。前者意在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后者意在获得企业的单个优质资产。但很显然,腾中并没有获得悍马的股权,而且,需要点明的是,他也不可能获得悍马的核心技术,因为这个核心技术仍然保留在AMG手里,当年通用从AMG转让的时候,这个核心技术也没有转让过去。
腾中买到的仅仅是“品牌、商标的所有权”等。也就是说,腾中买到的仅仅是这些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一旦悍马倒闭,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而所谓“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也是IMG将悍马转让给通用的时候,转让给通用的一项“专利授权许可”,并非生产悍马的核心技术。这样,还没有仔细解剖,这起炒得沸沸扬扬的交易的本质已经和传说中的并购风马牛不相及。腾中获得的既不是股权,也不是核心技术,不是实物资产,而是具有极大估价风险的一些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