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何许人?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于欢犯罪的动因是什么?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是位女企业家,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然差17万元没有还上,随后放贷者多次凭暴力追债。 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母亲。接到报警前来处理此案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下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将杜志浩捅死,另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于是,在2016年4月4日发生了上文中描述的那么一幕。
这个事件最早是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一文刊出,随后多家媒体对该事件做了报道,一时间“辱母杀人案”的新闻刷屏了!
于是,网络上各种争议四起:于欢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高利贷的合法性?该怎样保护母亲?等等。
于欢是故意杀人吗?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
所谓故意杀人应该是指在被害人并未给杀人犯造成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杀人犯残忍地杀害被害人。而于欢是在自己被被害人长时间非法拘禁,母亲遭到被害人肆意凌辱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持刀伤人,致被害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的。因此,于欢并不属于故意杀人。聊城市中级法院没有支持杜志浩家属的诉讼请求,显然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