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辱母杀人案凶犯,是于欢之幸,民族之幸
文|大漠鱼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被告人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引发的舆论热浪已经不足以用“沸腾”来形容了,而是一种真真切切的山崩地裂。在某知名网站的民意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数高达数百万之众,90%的人认为,于欢正当防卫成立,应该无罪释放。另有少数人认为,即便于欢有罪,也罪不至“无期徒刑”。而多方专家及律师也认为,如此量刑匪夷所思。
一纸判决书,为什么会掀起如此惊涛骇浪:我认为“辱母”的情节是一个很大的痛点。其次,判官草率的判决让公众和法律的痛楚进一步加剧。
从全社会逆反的心理来看,中国的法律已经走到奔溃的边缘,法律应有的公正和诚信在此案中已经荡然无存。自该案判决被媒体曝光以后,连日来对于此事的关注,早已把“乐天”、“萨德”抛于九霄云外,就连5毛党都羞愧的一言不发。正应了那句话:“牛粪还有一发”,民意终于众志成城了一回,集体爆发了。
我们说,法律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为了解读法典本身,而在于其是否能维护正义。然而在此一纸判决书中,我们除了看到法官对法律条文牵强附会的注解外,没有找到丝毫公平、正义的些许内容。其实对于公众而言,发出愤怒的呼声,并非要用“法不外乎人情”的俗念去左右法律,而是希望在严格执法的时候,能尽可能地体现一些人性化的东西。因为正义本身就是一种美好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