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似案件中,我以为任何说理都是苍白的,尤其在母亲在遭受不堪侮辱的时候,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任何一个良知没有完全丧尽的民族都会选择反抗。话说到这个点上,我似乎理解了法官这么判决的理由: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法律旨在制造更多的顺民,重判于欢恰好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
最新新闻显示:目前于欢案中的10名讨债者全部抓获,聊城公安一举摧毁了武学占黑恶势力团伙。落款时间为:2016.8.3日。看到这,我突然觉到脑电发生了短路:在判决书中我们能够看到的只有于欢的一系列杀人犯罪情节,对武学占涉黑只字未提,连一句“另案处理”都没有。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聊城公安所谓“摧毁黑恶势力”的决定极有可能是后补的。
我写这篇议论文,与众多呼吁改判于欢的目的并不相同。我认为既然中级人民法院都认为“无期徒刑”量刑合适,就应该继续坚守原则,维护法律“尊严”。如果用于欢一个人的命能够换回整个中国司法的公正,是值得的。对于于欢而言,他作为一个改变历史的英雄被载入史册,人生无憾!对于人民而言,从此不用再受权力侵辱,民族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