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胡某在《中小学外语教学》2018年8月(下半月)第41卷上发表《在绘本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实践》一文(下称涉案论文)。
杨某看后发现,涉案论文未经其授权,从“读前环节”“读中环节”“读后环节”3个角度整理和描述了他之前授课时的口述
作品
,使用了涉案课程的完整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授课内容等。杨某认为,胡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口述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改编权,为此诉至法院。
对此,胡某辩称,涉案论文系其听了涉案课程后,通过自己的分析和研究阐述论点并最终撰写成论文,该论文只是引用了涉案课程中师生交流的部分内容,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课程以“A Friend-Making Machine”绘本文章为基础素材,通过课堂现场讲授的方式,以个性化的教学设计,引导学生思考、互动、理解学科内容的教学思路,体现了杨某对小学英语绘本阅读课堂教学的独创性表达,构成口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