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某教育公司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确实与相关学校、其他机构有教学合作的事实,但教育培训机构应对此如实宣传,不能以偏概全,打虚假宣传的“擦边球”。在教育培训行业的经营中,经营者应当规范经营,如实施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则其行为可能会因损坏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公开授课被转论文
口述
作品
有法保护
杨某围绕《攀登英语阅读系列》“A Friend-Making Machine”一文,拟定英语课程的教学思路,进行教学设计,制作了专用教学课件,并于2016年3月在北京市育翔小学公开讲授了“A Friend-Making Machine”课程(下称涉案课程)。
该课程的授课对象系小学阶段的学生,主要授课方式是在授课过程中的读前、读中、读后环节借助涉案课文图片展示,并通过引导式提问、设置阅读任务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互动,逐步帮助学生预测故事发展、理解词意,识别文章的主旨大意,最终深层理解文章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