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被告多次刺受害者脖子,极为危险,杀意极强。被告准备了行凶后的衣服,去江公寓是为了杀刘。状况不同预想时,被告可以选择离开,却杀害了无辜的受害者。准备好刀,行径恶劣,应被强烈谴责。
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江母表示理解检察官的工作,对检察官表示感谢,但对江歌案审判结果不满意未达心理预期。江妈说:养育女儿24年,一条人命,难道只判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