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开采“三矿一站”所挣得的利润抵交上的,这进一步证明除沁水县政府以外,其余外来企业同属于吕中楼。这让当时沁水县的百姓和部分官员很不理解。然而,让他们更加意想不到的是,“沁和”并没有按照协议在2003年上市融合资金后,将融资的70%用于沁水的地面企业建设,而是在晋城成立了一个贷款公司,随后又在其他城市投资了几家企业。2004年,“沁和”又把沁水县国有企业控股份儿挤压到18.75% ,理由是沁水县并没有参与改制后的生产扩建投资。至此本应随着煤矿发展而获利的沁水县政府利益,正在被“沁和”慢慢吃掉。
强行撤股,引发百姓维权
一个本该富裕的县,却没有富裕起来,而该县不止800亿的国有煤矿资源,却成了一个人的资产。
拥有丰富煤矿资源的沁水县,理所当然要靠其煤炭的经济利益来带动整个县的经济发展。要想将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那么就要规范煤矿承包制度,合理改制,以保证矿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煤炭成为他们实现富裕的希望。然而,吕中楼却在“改制”的过程中,将原“三矿一站”持股的520位职工的股份强行清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