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胡平身为一名警察,本该无条件地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坚决不饮酒,因为携带枪支而坚决不饮酒。而胡平敢于顶风违纪,和前来办案的湖南省新化县两民警豪饮至醉酒状态,不是不是“胆大”绝不敢为之。而广西、湖南警察共同违规饮酒,也说明“五条禁令”在基层落实得并不是很好,甚至说明部分警察根本不把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放在眼里。这也同时说明,某些警察平时警风散漫,遇事自以为能“搞定”,因此跋扈已成习惯了。
另一方面,现在的一些警察,因为手中有枪,有警械,再加上有一股蛮力,平时就相当跋扈,无论是言语还是行动,无不透露出一股“匪气”,因此即使职业前面有“人民”二字,还是未能彻底摆脱“警、匪合一”的形象。就本案而言,原本根本就不该发生。
受害人蔡世勇、吴英夫妇所开的螺蛳粉店本来就不经营奶茶,而“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的右肩,致蔡世勇轻伤。”按照常人思维去分析,完全是“无厘头”的一件杀人案,除非杀人警察精神错乱。但一名持枪执勤的警察,肯定不会精神错乱,否则后果就更为严重了。而胡平之所以敢这么做,则完全是酒精对跋扈思维的刺激。
虽然俗话有“酒醉心明”一说,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人在醉酒后,思维更容易朝着偏激的方向发展,也更容易将自己的本性展示出来,甚至可以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一个心善的人,醉酒后对他人也一定依然友善,不可能做出恶意伤害他人的举动;而平时崇尚暴力的人,醉酒后也就更容易对他人施暴,而且没有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