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警察被判死,都是跋扈惹的祸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消息,2014年2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2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应该说,这个结果早在我的预料之中,因为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该警察必死无疑:一方面,胡平所犯的罪行,即使在“少杀慎杀”的今天,也足够领受极刑了。胡平不但打伤一人,还连开两枪杀死一名已怀孕5个月的孕妇,完全是死有余辜。另一方面,胡平作为持枪警察,将民众的生命当儿戏,如果不被判处死刑,“民意”一关肯定过不去,别说部分有“仇警”、“仇官”情结的网友,就是我等平时一贯中规中矩的网友,也会在博客、微博上质疑判决结果。
但话又说回来,胡平作为一名年轻的警察,有着一份体面得令人羡慕的职业,应该有着幸福的家庭,享受幸福的生活,但因为酒后的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不但要为自己狂妄的举动付出生命的代价,更令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破碎,教训极其惨重。
如果分析导致该“惨案”的深层次原因,无疑应归罪于该警察平时的跋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