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的阴婚,流传在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
据说,过去某家有男子,年纪已到婚龄(一般是十三四岁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巫婆仙姑认为系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阴间讨个媳妇。于是找个末出嫁而死、年龄相当的女尸,两家经商定,送一些礼钱给女家备上酒席,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在送女尸的过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场面犹如娶亲,甚为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