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年底,我到小区诊所看病,医生告诉我,说无锡市城管局纪检到市医管中心查我在哪些地方看病开药,为此,为了不惹麻烦,他们(小区医生)也不敢为我看病了。
在评定我07年度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半年后,没有任何组织或领导找我诫勉谈话,向我讲明大队上报的三点理由的具体情况,于是,08年8月19日上午,依据《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我到大队长时晓昇办公室(大队部三楼中间一间),要求其对我诫勉谈话并说明情况时,再次遭到时晓昇和高峰的殴打(主要为时晓昇殴打),致我脑内蛛网膜下腔出血。
殴打之后,时晓昇见我不还手,怕我身上有录音,又把我身上的东西全部搜走,并把我手机里的所有信息全部删除,在110警察(徐刚,电话:13921395281)来之后,才帮我将被非法搜走的财物索要了过来。
时晓昇在第一时间得知我的伤势,知道蛛网膜下腔出血已构成轻伤,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一方面让高峰和高铭来做伪证,把他殴打致伤说成是我自己撞墙所为,并在派出所做了证人证言笔录;另一方面,在派出所的教唆下,时晓昇自己将右手掌骨砸伤,制造伪证,并到派出所做笔录指控是我所为,诬陷我。
无锡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为一级组织,在我第一时间受伤后,就向局领导汇报了情况,但时晓昇当天就做好伪证到市局递交了“材料”,市城管局采信了时晓昇的汇报,就再也没有理会我的情况。这是我万万没想到的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