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份支队出面协调:一、被殴之事由公安调查处理;二、基本称职之事由支队协商处理。
09年6月22日,就基本称职一事,支队和我多次协商,达成一致:不追究任何人责任,支队兑现三点:一、支队将因错误评定而给我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被给我,09年9月17日,在得知我要进京上访时,支队才将12000元补给了我;二、因我病情需要,同意考虑给我休长病假;三、政治待遇,支队同意在我上班满6个月,走程序恢复我的大队副职职务。以上三点协议,有录音证据。在这种前提下,我于09年6月22日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本人意见”栏上签了“基本同意”的字样。可随后,大约在8月份,支队又说第三点不能兑现,说我的影响较大。于是,虽然给了我12000元,我仍对基本称职、被殴以及张皓、邓雅萍等人滥用职权等卑劣行径进行上访。
由于受脑外伤后综合症的影响,我现在整天头痛难忍,寝食难安,生活对我来说就是痛苦,就是折磨,更是煎熬,两次住院治疗和多次门诊治疗,已花费4万多元至今没着落,现在每天仍靠吃药来减轻头痛,简直是度日如年。
2010年5月份,支队竟然将我的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原因是09年病假超过半年,没参加年度考核。支队的这种没有人性的做法,无疑对我是雪上加霜。
我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被人打伤而请病假,即使公安查不出谁将我打伤,但支队和市城管局应当对我负责。我有权直接要求支队和市城管局为我垫付一切医药费用,支队和市城管局应当要求公安查案,找到凶手,并绳之以法。可现在事实上呢?支队和市城管局对我被殴之事不闻不问,推到公安了之。更有甚者,还不可理喻地将我的工作津贴扣除,这种做法我能接受吗?虽然支队和市城管局也说:“以后在协调处理时把扣的工资一并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