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赌(赌博):赌博氛围下所产生的一种刺激、支配赌博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赌博首先赋予赌徒一种宿命论的心理状态,即凡是输赢都是命中注定的。其次,赌博还赋予赌徒一种自我解嘲的心理状态,即输钱能够消灾避祸。再次,赌博使赌徒形成以赌博胜败论英雄的心理状态,驱使赌徒们在英雄观支配下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欲罢不能。赌徒们很快被这种文化心理所同化,发展到嗜赌如命的程度。笔者认为,衡量是否赌博,事实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心理、心灵创作的量化,而这样的量化有一句白话(也算得上“打油诗”句)形容得很相符、贴切:“小赌可怡情,大赌伤感情”;当然,赌博两样也可以以“赌注”衡量、判定,事实上的娱乐行为,到底是否属于赌博的性质的。
3.饮(酗酒):“饮”在粤语的意思,就是普通话的“喝”的意思。这“饮”当然不是指饮茶或饮其它的东西,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饮酒,这里的饮可是实指酗酒,狂饮暴呷,嗜酒精如续命的狂饮之徒。酗酒涵盖了“酒精滥用”及“酒精依赖”。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过度使用酒精而无法自我节制,导致认知上、行为上、身体上、社会功能或人际关系上的障碍或损伤,且明知故犯,无法克制,就达到“酒精滥用”的程度。若进一步恶化,把饮酒看成比任何其他事都重要,必须花许多时间或精力去喝酒或戒酒,或必须喝酒才感到舒服(心理依赖),或必须增加酒精摄取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耐受性),或产生酒精戒断综合症,就达到“酒精依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