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进一步,陈晓利用期权激励拉拢黄光裕心腹旧臣,因为投资者出于公司管理层和运营策略稳定的需要,而倾向选择支持现任管理层。至此,陈晓之心,路人皆知了。 陈晓手段貌似高明,其实则犯下严重错误。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与外面资本合作,如最终使大股东丧失控制权的话,陈晓失去的是作为职业经理人最基本的道德——商业伦理和信托责任。试想,陈晓能将玩弄大股东于股掌之间,其它投资机构何不惧怕成为“黄光裕第二”? 而陈晓反覆声称自己所代表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大股东的利益都不能得到保障,何谈中小股东利益?如果最终陈晓获胜,中小股东那岂不更是“胳膊扭不过大腿”?更何况,陈晓“慷股东之慨”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得实惠最多是陈晓本人。世界上有哪个股东相信黄鼠狼对鸡场承诺的责任与安全?这就是陈晓的宿命。陈晓的出局也就成为必然,最多只是时间问题,即使贝恩最终获得国美控制权。
更糟糕的是,在黄光裕与陈晓在机构投资者“竞选”中,尽管陈晓四处向机构拜票,但掌握1/3以上投票权的黄光裕本身就是陈晓难以逾越的“大山”。尽管黄光裕可能有不合理的诉求,陈晓原本应当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者,而不应是大股东的挑战者,这才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应有之道。但陈晓引进昔日仇人贝恩资本并积极紧债转股,引进外资改善管理本身无可非议,但贝恩则趁水和泥,让国美的内斗一浪高过一浪。 贝恩资本不作一个单纯财务投资者,不去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折腾国美的背后是贝恩有何图谋?这难免引爆中国民族资本与强势进入的国际资本“世纪之战”的序幕,这更可能让陈晓吃不了兜着走。而黄光裕妻子杜鹃罕见地二审改判“判三缓三”并当庭释放,则意味作为黄氏昔日败将的陈晓在国内政治能量上远不及黄家!更不要说,这些受到惊吓、辛辛苦苦创下一生基业的民营老板存在“抱团”反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