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陈晓犯下严重错误
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与外面资本合作,如最终使大股东丧失控制权的话,陈晓失去的是最基本的道德——商业伦理和信托责任。 中评社北京9月11日电(作者 储昭根)国美电器创始人、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与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董事会的控管权之争近来愈演愈烈。斗争的激烈程度一点不亚于国际政治的博弈,而更像是一部绘声绘色、让人兴奋不已的悬疑大片。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黄光裕入狱说起。2008年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锒铛入狱,同年11月,陈晓临危受命出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由于在黄光裕担任董事局主席期间多次修改公司章程给予董事局最大的权力,其当时是为了更好地通过强势董事局来控制国美电器,而股东大会却成为一个不太重要的机构。2009 年上半年之后,继承了黄光裕昔日法宝的陈晓所主导的国美电器董事会则充分利用董事会所拥有的权力,实施“去黄光裕化”。
一是引入战略股东贝恩资本以摊薄黄光裕夫妇的持股比例;二是对国美高管大规模的股权激励,以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国美。这样,大股东黄光裕推荐进入董事会的4名董事在陈黄之争中全部倒向陈晓。 5月11日,大股东黄光裕、国美股东大会曾否决了三位贝恩非执行董事的任命,但国美董事会当晚仍强行通过了这一任命。8月4日,黄家发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董事会“增发股权”的一般授权并罢免陈晓。8月5日,国美则宣布起诉黄并提出索赔。由此,黄陈对国美控制权的博弈进入短兵相接的白热化阶段。 在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给出的最后通牒期限(8月25日)到来前,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为了掌握决战的主动权,将国美电器的特别股东大会的日子,定在了9月28日这一法理上的最后时限。由此,黄、陈双方力争机构投资者支持的“竞选”。在互不相让的情况下,那么谁将是最后赢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