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在流行的方法“百度”一下,可以发现,截止到2006年3月3日
,有关《物权法》的网页高达111万页,整整高出前一段时间热炒的新《公务员法》一倍之多(55万页)。毫无疑问,《物权法》和这场争论的主角巩献田已经是中国法学界在这一时间段的最热了。
 
然而,在拜读了巩献田
教授那封著名的《公开信》后,我并没有发现这封信中所谈及的有关《物权法》的看法有多么大的与众不同,即便在许多媒体和评论人看来,他把《物权法》的立法与永远敏感的“姓资姓社”问题相提并论,致使自己不经意间走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在我看来,巩献田
教授信中所谈及的各种观点完全在正常的学术探讨范围之内,他也是在行使一个法学学者应有的发言权利,更何况,他远远不是把《物权法》与“姓资姓社”问题并谈的始作俑者。
    事实上,《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四上四下”,本身就说明此法具有不小的争议,若干年来之所以一直没能立法,也是因为相关法条没能获得一致通过。而在大多数法学方面的学术期刊上,关于《物权法》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与所有制的关系、“物权法定原则”以及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若干法条等内容也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王利明、梁慧星等一大批法学大拿都曾就这些问题讨论,而有关这方面的学术论文也多如牛毛。
    至于巩献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