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真相不是用来披露的。
文/蚂蚁虫
数年前的彭宇案不仅轰动一时,更是影响深远。做好事却反被人诬陷,求助法律反遭惩罚,被人形容为促使中国社会道德溃败的第一案。当这个当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件被审结5年后,事件却有了戏剧般的变化。近日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披露了真相,原来当时彭宇承认与人相撞。(见1月16日《瞭望》周刊)
此消息一出,舆论顿时哗然。由于之前接触到的多方信息,如被撞徐老太的家人有官方背景、彭宇坚称自己被诬陷、路人出面力证彭宇的清白,陌生老人法庭外高呼不公等等,让多数人坚决站在彭宇的一边。如今突然披露出来的一个全新的“真相”,真让人不知道相信哪方为好,茫茫然大脑一片空白。
据刘书记披露,其实一审中彭宇就承认了相撞,有派出所的笔录为证;而二审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采取了民事调解,双面均表示满意。有专家也感叹道:当时许多媒体对"彭宇案"的报道,明显地偏向于被告方,这对原告显然是不公平的。从而导致社会误读了“彭宇案”的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不过奇怪的是,既然一审的审判结果正确,而二审双方均对调解表示满意,但这些信息当时为什么却没能及时通过无孔不入的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以正视听呢?刘书记透露,那是由于 “彭宇案”在一审期间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因而双方在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都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信息的要求。法院为了平息风波,也就顺应了双方的要求,对案件进行保密,导致了社会误读进一步的加深。最终用刘书记的话来总结,就是“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彭宇案”成为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