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在目前现的中国很困难,甚至可以说基本不存在,这也就是张先生认为的“人民常态”吧?但是,网络的出现,完全改观了言论表达的途径,那么网上的“虚拟论坛”就能达到“公共论坛”保护言论的自由吗?因此我引用学者凯斯•桑斯坦的理论说明,这完全是谬论。因为——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来过滤任何自己不喜欢的声音,拒绝听到不同的意见,他们可以在网上完全按照偏好选择自己观点一致的讨论,并且随着网络的便捷,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如果现实中的言论还有可能接受他人的方面意见,网络则完全可能出现另外一种情况:这就是意见一致的人站在一起,不容许不同声音的存在,他们完全可以拒绝倾听,这就违反了“任何意见都可以自由表达”的民主意义。在现实公共论坛中,你如果看到有人表达你不喜欢的言论,可以回避,但你要在那样的场所,你就无法阻止这种声音的存在,这才是公众舆论的常态,我的文章中指出,法律保护的并不是每个人的观点,而是保护这些观点都能够正常的发出来!
这在我文中倒数第二节““网络暴民”与言论自由的模糊界限”有较为深入的讨论,而这就是民主和言论自由的真意所在,也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共识。当然我们要理解我们这个特殊社会存在的两种异化:第一是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公共论坛”,因此张先生强调的民主和言论自由我们尚在一个追求的阶段,西方民主社会已经解决的“社会重大问题”,包括工人能不能组织工会、妇女该不该投票,人民该不该通过投票来选择领导人,言论自由是不是好事,人权是褒义还是贬义...等等,这些都是普通公民权的基本要素而已,但我们这个“特殊”社会还在对这些问题,矛盾,反复的追求当中。问题就是,宪法和法律虽然规定,但并不能保护我们争取这些权益的正当途径,民主意义上“公共论坛”基本上就不存在。第二是,正是由于公共论坛在现实中的缺失,“网络虚拟论坛”部分承载了“公共论坛”的意义,这我完全相信,而且一直主张网络发挥出在促进民主进步的效果,这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