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发出《加速社会分裂的“网络暴民”》
一文后,今天看到专栏里张朋辉先生将我文中一些观点进行探讨的文章《“网络暴民”是人民》
,看得出来,张朋辉先生很理性,尤其他能认真的看了我那拉拉杂杂长文,喧嚣的网络的网络里,能遇到如此真诚的讨论者,对我的看法提出意见,这让我非常感动。对我而言,写文章的传播意义是第二位,第一位是记录和整理我的一些想法,因此那文章在初步完成后,其文结构和主线我大抵是满意的,但文中一些重复、罗唆、甚至病句都有不少存在,因为不是需要出版,只要把看法表达了,我也就无心再去修改,文中定存在很多谬误之处,还请张朋辉先生和网友谅解。不过,对于张朋辉先生先生撰文对之中观点“择其一点说之”,和认为“网络暴民是人民”,我很不认同,这等于在无限放大“网络暴民”的定义,有些泛道德主义,这不是就事论事看问题的态度,因此下面与张先生作些商榷:首先张先生认为我提出“网络暴民”的“四大定义”(网民聚集的群体性事件;被极端化思维误导;
盲从中的无意识参与;失去个人控制力危害社会和民主价值观,加速社会的分裂
。)是“百姓具备的特点”,也就说,四大定义的现象是社会和“人民”都存在的常态,因此反驳,既然是“原生态的人民特点”,因此“网络暴民”也是“人民”。的确,我也认同群体性事件、被极端化思维误导而盲从参与,从而失去个人控制力等现象再现实生活中存在。但是,请张先生注意,我们在讨论“网络”的问题,而“四大定义”出现的现象也仅是指网络中存在的现象而言,而网络刚好是将上述现象放大甚至导致失控的最佳场所。我在文中指出,网络暴民是“多数人按照个人好恶聚集起来施行的群体性网络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