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网络是这些所谓“个人权利”被极端放纵到肆无忌惮的载体,虚拟化网络空间中存在的问题怎么可以完全和“现实社会”划上等号?即便是有映射,也不可同日而语,你网络中看到过的那些乱骂的脏话和粗口会出自你身边周围彬彬有礼的人士中吗?而在网络为什么会存在?我们不正是在讨论这个问题吗?因此在下文中我也就这“四大定义”下失去控制的“网络暴民”在网络引发事件如何呈现作出了分析。张先生说“对于“网络暴民”的“铜须事件”、抗日游行等极端的群体性事件,并非因为网络中才会发生的,对于许多事件具备一定的条件下都会发生,只是借助的媒介有所区别
”。张先生文章之后的引伸就不必谈了,因为这就是分歧所在,那么果真就是“有所区别”这么简单吗?我文中当然认同人民有“言论结社”的权利,但是,我文中的看法中已经阐述了——网络暴民的极端现象,恰恰是网民无法把握界限,滥用权利,侵害了他人的“言论自由权”,对此问题的看法,似乎是我们两看法的矛盾所在,因为那文章已经很长,我在其中有所取舍,当然我认为我是说清楚了的,但张先生似乎没有联系上下文来看,但专门“对其一点”的讨论,可以在这里进行:首先需要讨论现实“公共论坛”和“虚拟论坛”的区别(论坛是场所、平台的泛指):所谓“公共论坛”的概念,主要指现实中的街谈巷议,言论场所,在西方,主要指公园,街头,大众场所给公民提供了畅所欲言表达观点的自由平台,“公共论坛”的意义在于,你可能听到自己想听或不想听的,但你无法拒绝这些声音的存在,而在网络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