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按照时间顺序分解,明治维新大体上要分成三个阶段。1868——1879年为第一阶段,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殖产兴业阶段;1880——1889年为第二阶段,即国企改制阶段;1889以天皇名义颁布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和“华族令”“皇室典范”等法令和设立国会——1900年日本颁布“治安警察法”镇压工农运动为第三阶段,既君主立宪阶段。
 
一
 
从1868年开始,明治政府在“殖产兴业”“富国强兵”“文明开化”的口号下,正式拉开了明治维新的大幕。其具体作为主要体现在经济改革上,做到公私兼顾,双赢发展。一是政府积极鼓励私企拓展产业,在税收政策、贷款上予以扶持,有的则由政府直接予以财政补助。二是以纺织工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军工企业,明治政府在接收原幕府和各藩阀军火工厂的基础上,扩建和新建了一大批军工企业。
 
这一时期是日本国企蓬勃发展的阶段,军事工业有了长足进步。在明治维新前,日本的军火工业基本上是藩阀们开办的一些小作坊,收归国有以后,明治政府对这些生产力低下的小作坊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一是设备更新,二是雇佣外国技师,三是由军队统一领导生产,如横滨制铁所改称为横滨制造所,由工部省移交海军省管辖。制造蒸汽汽缸等各种机械的赤羽制作所移交给陆军省兵器局,东京小石川炮兵工厂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其生产的三八步枪的性能在日俄战争中得到了验证。其设计改良自毛瑟步枪,但枪栓及节套均大为简化。其正式名称为三十八年式步兵铳,亦即明治三十八年定型。子弹为日本自行研制的6.5x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