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只能洛克化而不能卢梭化。NBA不是政府,但它的逼卖是不是也是一种卢梭化。对此,我不知道我是否可以使用“违宪”一词,因为这个词本来只是专对政府。现在看来,政府可以违宪,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违宪,因为它也是一种power。凡是组织形态的power都有违宪亦即侵犯个人权利的可能。但是,这样的表述我拿不准;正如我还拿不准的是,斯特林针对联盟的逼迫是否可以把不卖扛到底(那样也许他在经济上会吃更大的亏)。同样,我想知道,现在他是否可以把指控NBA的官司往上打,哪怕打到最高法院。毕竟我所理解的美国首先是一个无条件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政国家,而非简单地以投票多数解决问题的民主国家。
我非专业法学,望方家有以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