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斯特林咎由自取,因为他的言论违反了“政治正确”。自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以来,对黑人不得使用歧视性的语言,已经成为后来政治正确中最重要的戒条。斯特林的确是有种族倾向,但只要他不在公开场合表露,谁也不能拿他怎样。治罪无法治内心。这次引发的轩然大波,乃是因为他的电话被录音和被公开。按理,言论上的政治正确只针对公共领域或公众场合,不能针对一个人的私下交流或内心,毕竟斯特林不是在宣言而是在发牢骚。但斯特林身为快船老板,是公众人物,在此他和一般民众无法平权。所以,活该他倒霉,赔了夫人又折兵,对他处罚,谁也不会有异议。
问题显然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如何处罚。处罚如果是为了彰显正义,但正义是有度的,过度的正义则令人恐怕,而且会产生无数虚伪。斯特林的言论如果给联盟声誉带来损失,它当然可以动用家法。公开道歉和巨额罚款如果必要,对一个球队老板终身禁赛,是否过当。尤其第三条处罚,真的应了詹姆斯的话,不给斯特林在NBA丝毫空间,这是赶尽杀绝的节奏。我不觉得斯特林要为他的政治不正确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过当的政治正确同样也是一种政治不正确,尤其是当它触犯了一个人的财产权利时。
这不妨就是我的困惑:谁有权力剥夺一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须知,财产处分权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快船现在以20亿美元出售,但以快船的实力和影响,它以后的市值肯定不止于此。然而,斯特林已经永远失去了本来属于他的可以增值的那部分财产。快船是斯特林个人所有的企业;正如快船的比赛则是这个企业向公众出售的产品。卖不卖这个企业,唯一能作出决定的,只是它的老板。别人有权力逼迫老板非卖不可吗。答案本来应该是否定的,但现在它成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