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古典智慧,与其说是为了强调教与学是相互促进的,毋宁是为了更加强调学对教的促进作用。因为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教对学的决定和促进作用是自然的,惟有学对教的促进作用是受到忽视和低估的。教师的权威地位和学生不如师的观念使得教师认识不到学对教的促进作用;教师将学生视为教学过程的客体和对象,使得学生的主体性无法得到彰显,学生的能力发展受到了制约,学生永远只是没法超越教师的学生,无法在教学过程中成为教师的发问者、刁难者和辩论者以及教师知识的来源者和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这进一步导致了教师忽视学对教的促进作用,教师不当的自我定位得到进一步强化,如此等等。
事实上,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学生父母受教育水平的逐渐提高,学生的知识来源愈发多元化了,能力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学校教育所能给予的范围。教师的教学能力,更别说他的权威地位在客观上已经并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教师一味强化自身的权威不仅会让自己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也会引起学生的不满,导致师生关系的紧张,更为严重的是抑制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影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
因此,为了打破如上所述的恶性循环,教师有责任将师生关系从“功能性关系”深入到“存在性关系”。所谓的存在性关系是指:师生之间的关系首要的不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教师的人”与“作为学生的人”之间的关系。教学是教师与学生运用想象力来从事意义创造和分享的过程。教师不是知识的提供者,而是与学生共同进行有关学习主题、意见、思想和情感的交换与分享,这就要求师生之间形成真正的交流。师生关系绝对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处于共生关系中,体现一种“主体间性的意义关系”。海德格尔眼中的“共在”或哈贝马斯所谓的“协商伦理”都指向了教育的“主体间性”。“主体间性”客观上颠覆和超越了传统的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存在的“主体”与“客体”、“主动”与“被动”的两级模式,并代之以“你—我”的平等对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