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我们刻意地掩盖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巨大差异,总喜欢说,外国也有。比如说,中国贪官污吏多,有人就说美国也有贪官污吏,日本也有贪官。说中国环境污染严重,有人就说,美国污染也很严重,日本环境保护得虽然好,但是,也不是绝对就没有污染。似乎一句也有就什么都解决了。其实是不同的。盖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而是在于有多少,有的性质如何,有了以后的后果怎样,这一点很有必要认清。否则的话讨论任何社会形态都是没有意义的。有多少的问题,及有的性质与可能性,还有有了以后是如何解决的,和解决的概率都是很能够说明问题的。说中国无官不贪,显然是有些夸大了,但是,这并不是说就毫无根据。因为中国的制度与文化及价值都为一个人做官的动机提供了很好的解释框架。虽然在戏文里也有类似“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样表达民众愿望的一厢情愿的说法,但是,在中国社会现实中真正起作用的却是“学而优则仕”,仕之后呢?
就是“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句话才是真正起作用的。另外,中国人并无上帝与天堂,因此,心理与精神的约束力也是非常弱小的。做起坏事来就没有底线。所谓盗亦有道,其实难副。正因为有这样的文化与制度,特别是社会土壤,在中国要想真正做清官是谈何容易,甚至许多清官都是畸形变态的,也是伪造出来的。为了克服人们过分膨胀的贪欲,以防祸国殃民,官逼民反,威胁皇权,因此,中国的道学家们也曾经提出过类似“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思想观念,企图遏止这份过分的贪欲所带来的危害,但是,在现实的结果常常是让那些无权无势者被剥夺得更加厉害,而让权势人物的为所欲为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今天中国仍然高唱着的“大公无私”、“无私奉献”、“勇于牺牲”之类的集体主义精神其实仍然是脱胎于那个“存天理,灭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