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消息,称“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并认为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
2019年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
随后,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和有认罪、悔罪行为,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80万赔偿协议,才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判刑,他就会丢掉工作,家庭生活会受影响,从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还要考虑实际情况 ”……
醉驾入刑是一个法律常识,为什么工商局官员醉驾撞死人,居然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责任,最后仅仅只是受到留党察看和政务撤职处分,这原本就是天下奇闻。可是,这样明显有违法律的奇闻被舆论质疑后,陇西县检方居然还振振有词,为自己的枉法行为辩解。不晓得这是不懂法,还是因为什么?
众所周知,“毛志尧交通肇事案”是2017年9月发生,2018年3月2日宣判的,并不是什么遗留几十年的历史陈案,而且这起交通肇事案本身非常简单,适用的法律也不复杂。为什么连普通百姓都知道该怎么办,而陇西县检方就是搞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