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7日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客轮“岁月”号15名船员进行最后一次法庭审理。据韩联社报道,检方建议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另外3名船员判处无期徒刑。
27日,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岁月号沉船事件当事15名船员进行了结案判决。检方在庭上表示,船长李俊锡作为“岁月”号总负责人间接导致了约300人死亡,违反了《船员法》明确规定的作为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只有当所有乘客都离船后才能弃船的规定。此外,在船上进行“要求乘客待在船内”广播后,李俊锡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进行相关努力降低伤亡程度。
检方认为李俊锡的行为导致约300人死亡的悲剧,故提请死刑判决。检方还建议法院判处一等航海师姜某、二等航海师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至30年的有期徒刑。
“岁月”号事故发生后,包括船长、船员、海警、船务公司、安检机构有关人员等在内的399人被立案调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今年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迄今,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约300人遇难,仍有10人下落不明。船上乘客大部分是高中学生。
■他山之石
意船长弃船被判2697年监禁
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船在发生翻沉时,逃生顺序是,先是妇女儿童老人,再是青壮年乘客,然后是船员水手,最后才是船长。在国际法中还有“船长临危脱逃罪”。这个罪名就是针对船舶在海上发生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船长先行逃离船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可以判刑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