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廉洁年金到底能不能有效阻止住官员的腐败呢?假若被实施起来,争议的焦点又是什么?
前一段时间,企事业单位与公务人员养老金的并轨同酬问题,曾是一个广泛争议的社会焦点。让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并轨同酬,而却把公务员退休养老卓然于外,这里缺失的是一种最起码的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
今年5月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原副司长张建明在海南表示,我国正在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的廉政年金制度。
如何使企事业单位与公务人员的退休养老并轨同酬呢?公务员的廉洁年金数额就自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从这个中国《新一轮改革的战略和路径》上看,公务员的廉洁年金应该与他们的退休养老是合二为一的,基本的策略是把公务员的廉洁年金与其退休养老捆绑在一起。如若公务员腐败了,他所担当的风险是丰厚养老金的被剥夺。按照公务员65岁退休,平均退养20年算起,这笔被捆绑起来的养老金绝对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力,使公务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这可能就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这一改革方案所期许的一种愿景吧。
问题是这种被捆绑的廉洁年金能不能卡住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命门?国际上有没有参照物?
从目前看来,新加坡、香港的廉政经验可能成为我们的一个参照点。
据悉,新加坡、香港廉洁勤政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拿到一大笔廉洁金。比如,香港约为400万-500万港元。但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发现腐败行为,这笔钱将被取消,以此化解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