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事件中,当地居民听到施工消息,迅速收集数万份反对签名,这一步高效且理性,其后堵截施工车辆的做法也值得同情,且并不违反法律。只是由于政府应对失当,双方缺乏对话协商的机会,群情汹涌之下,居民从和平抗议切换到了暴力抗争阶段,以求制造影响,逼停政府施工。当抗议从施工地转到省道和高速公路,掀翻汽车、警车,攻击公职人员,民众就站到了法律的对立面。
正确的做法是,群众收集签名阶段,即应成立协调机构,邀请具有公信力人士与地方政府交涉,对居民约束纪律,安抚情绪,同时邀请专家介入,保证与政府沟通时的科学。如政府拒绝对话,抗议方仍应努力沟通,同时部署人员制止施工,但不采取暴力手段。此时抗议方应推举新闻发言人,邀请媒体介入,公开向外界表达诉求,同时做好“散步”维权的准备。
通常情况下,博弈到了这一步,民间已具备谈判实力,政府应会发现事态严重性,“坐下来谈”是最佳选择。如果地方政府确实“情商太低”,一意孤行,对于居民来说,“散步”表达抗议是有效的办法。随着危机加重,“散步”地点可以选择,但无论如何,省道和高速公路绝不是“散步”的地方,靠制造混乱与危机达到目的,绝非公共危机的解决之道。
在媒体发达、信息难以被遮蔽的今天,在杭州这样的大城市,理性组织的散步,和平表达意见的效果,已足可达到博弈的目的。国家法律赋予了民众散步的权利,对这种文明方式弃之不用,而去高速公路闹事,是应被公民抛弃的野蛮维权。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民的高素质表现,足可成为别地市民的样板,上海胶州路大火事件中上海市民表现出的理性力量,也一直为笔者所叹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