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
6
·
11
事件”,政府的得分和失分
这两天,我们的近邻马鞍山市,发生了一件本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携妻子驾车途中和一名中学生发生纠纷,汪国庆作为领导干部,却很不冷静地给了该男生一个重重的耳光,其妻不但不予以阻止,反而说“打得好!”由此激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最终酿成围观群众至少三四千人、延续时间达5小时的“群体性事件”。
应该说,该事件是安徽省自2005年池州“6·
26事件”后,发生的最大一起“群体性事件”。
纵观该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笔者以为马鞍山市政府处置较为得当,得分不少。
首先,书记、市长敢于冲进现场去面对众多情绪激动的群众。
很多“突发性事件”,都是由极小的纠纷升级而成,如果有一位权威人士及时出面化解,就不会酿成影响够大的事件。可一些领导却害怕群众,不敢走进漩涡当中,一味地倚重警力,最终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如2005年池州的“6·
26事件”、去年发生的“石首事件”等。
此次马鞍山“6·11事件”,马鞍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及花山区领导,没有过多地考虑个人安危,敢于直面情绪激动的群众,体现了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的精神,这也是最终化解该事件的最主要因素。
其次,决策果断,以对当事人进行实质性处罚,以赢得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