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琴没有一点对于乘客、对于他人的尊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案发场所是在公共汽车上,案发时间是国庆黄金周。法院认为,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朱玉琴的行为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 2.老来得女无法再生育
就目前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情况,1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高限了。但一中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本意是对于生者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伤害而予以充分抚慰,而并非是对生命价值的补偿。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张起淮律师说,法院在判决书中流露出对被害人家属深切的同情,这种做法非常好。这种判决对于死者家属的意义甚至比给罪犯加刑还重要。
判决书这样写“同情”
他们经历了事件全过程,经历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目睹一个生命由生机盎然竟在短暂的时间内凋零,而这个生命竟是自己的独生爱女,这是一种何等的痛苦!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己的身边消逝,自己却无能为力。假如,这仅仅是生命自然的过程,人们也只能去坦然面对。但是,这却是出于一场飞来横祸,而且是在自己眼前发生。 ——摘自该案判决书
竞报记者朱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