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接受抢救时和生前的照片。
清华大学教授之女被公交车售票员掐死的民事赔偿案昨天在一中院终审落槌,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晏教授表示同情,并撤销了原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晏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 精神损失费比一审多判20万
2005年10月4日下午,带着女儿进城买书的晏教授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为了从豁口上车该买1元钱还是两元钱的车票,晏教授13岁的女儿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朱玉琴把晏教授女儿掐得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朱玉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晏思贤夫妇索赔340余万元。 今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玉琴共同赔偿晏思贤夫妇55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此后晏教授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法院相信“痛苦无法想象”
法院改变了判决书模式,并以法院的名义对晏教授表示同情。 一中院认为,晏教授夫妇经历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目睹一个生命由生机盎然竟在短暂的时间内凋零,而这个生命竟是自己的独生爱女。 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正像晏教授所说的,“噩梦不断、惊恐万状,不敢看小学生上学、不敢见到女儿的中学同学、不敢再坐公交车,甚至不敢看到电视上女孩子的脖子”。 在审判书中,以法院的名义表示同情,这在一中院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改判理由: 1.破坏公众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