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的讨论十分认真,在议会讨论多达一百零二次。而拿破仑亲自参加讨论的会议竟至九十七次。这对于一位经常驰骋疆场的军事统帅,将战场上身先士卒的表率运用于法典草案讨论的场域,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由于这部民法典从起草到最终议会通过均浸透了拿破仑的心力,因此人们将法国民法典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民法典从1804年颁布至今,即使今天的法国民法典也修正无数次,但编章结构、字里行间仍然可以看到拿破仑的影子,他的思想仍具影响。
法典共分三卷,三十五编,可谓规模宏大,体例完备,洋洋洒洒,蔚为大观。
法典的第一卷开宗明义地宣示“人”的权利,让“人”第一次挺直腰杆站立在法律之上,人对国家而言,应该是第一位的。在这一点上,拿破仑将“人”排在卷编章节之首,对“人”的民事权利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法典的第二卷是关于“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的规定,在该卷内容中将动产、不动产以及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人的财产权利一一载明,着重强调的是“权利”。彰显了民法对公民私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倾向,视为公民“权利者之法”意义非凡。
从实际情况看,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作为民事法律基础的财产制度,没有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法益保护的相对固化的民事法律规范,社会不可能持续稳定。从法国民法典第二卷的内容可看出资本市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以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制度为主要目的的法国民法典正是立足于这一社会市场与社会经济的根基。即使在今天,法典有了局部的变动修正,但大体内涵依然如故,从中仍能看到拿破仑重视公民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