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高女士坚决地说:要为丈夫争取“烈士”称号,相信党和政府会处理好这件事。
未如期进行的悼念活动,关于“烈士”的争议
本报记者了解到,至少在案发后三天内,闸北区警方即筹备遇难警察申报烈士、受伤警察申报英模的材料,逐级递送民政部门审批。
及时追认遇难警察为烈士的计划,曾被有关部门视为正面回应社会舆论、重塑警察形象的重大举措。闸北区亦曾计划组织社区居民、机关干部以及志愿者悼念等活动。
但一切并未如期进行。
依照最新的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烈士评定情形为:(一)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三)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四)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新条例还规定,对属于“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将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显然,在如此条规面前,此次袭警案的情形显得特殊。
网络间充斥的舆论已经指出,在7月7日上海警方披露的案情通报中,并未见笔墨涉及遇袭警察搏斗情节,相反却强调了警察反抗不及的情形。7月4日上午,上海市领导实地察看闸北恶性袭警案现场,看望慰问公安干警时,曾言及要充分肯定上海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履行自身职责方面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广大公安干警为之付出的艰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