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合法执法的再继续,因为这是深度盘问的需要。显然,自此至终地,警察的执法行为并无过错,并无超越法律。
2,
然而,这次盘查所遭遇的对象是个什么样的公民呢?请看:
(1),初到外地,杨佳租用的居然是“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
”。这说明杨佳在租车之时就已经淡薄法律,已经心存侥幸逃避警察的检查,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助长无牌黑车市场的兴旺。这一切,应该就是为了廉价的租车费。这说明,杨佳不是典型法盲,就是企图践法。
(2),“杨佳对于盘查的民警十分抵触:“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不拦(他们),就拦住我一个……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对于警察的依法盘问,杨佳的反应是极度的抵触。租车无牌,警察当然要拦停盘检;人不示证,警察当然要强行索取。这种反问显然不是做贼心虚之问,就是发自法盲之问;这种抵触显然不是法盲愚昧之举,就是抗法逃避之举。
3,
杨佳说自己只是举起手做了一个防护的动作,民警却以为他要反抗,将他按倒在地,“他说民警们搜查了他的包,还把他的衣服都搞脏了”。
:杨佳所说的这个“举起手做了一个防护的动作
”,如果是在纽约的华尔街上,美国警察就完全拥有了使用警枪的法律权利。在中国,在上海的街头上,我们的警察就只能拥有“以为他要反抗,将他按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