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杨女士所受损伤空穴来风。(证据卷一 88页)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经调取的证据(补充证据第7页)颅脑CT检查(平扫 创伤),双侧基底节区见少量钙化影,余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脑室系统大小即形态未见异常。脑裂及脑沟未见增宽。脑中线结构居中。所见颅骨未见异常。众所周知,脑震荡无法通过肉眼观察且必须通过仪器予以检查,而通过仪器检查后,均得出未见异常的结论,那么诊断证明中的脑震荡从何而来?医生刘某为何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
另关于杨女士伤情,2月20日海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获取的照片面部情况(证据卷一 89-90页),首先,从证据本身来看,第一张照片与第二张照片存在明显差异,且所谓的“伤害”结果在事发近三天仍然表现为脸部挫伤明显鲜红,按常理通常受伤进三天后均为褐红色,因而辩护人认为此事杨女士的受伤状态为明显新伤,伤情从何而来未曾可知。
5 匪夷所思的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排除强奸的可能性。
a 离开酒吧时。2月20日第一次陈述(证据卷一第34页)“我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2月26日第二次陈述干扰(证据卷一第45页)“再有印象的时候我就已经换好我自己的衣服在酒吧门口,张伟搀着我准备上车”,3月9日第三次陈述(证据卷一第58页)“我从酒吧出来是旧记得张伟搀着我”。
b 金鼎轩“放弃”逃跑机会。(证据卷一第45页)我们从酒吧离开后就开车去了金鼎轩饭店……我醒了之后就去了卫生间……就趴在桌子上睡觉,之后我就看见李天一等人与人打架,之后我看见有人向外跑。我记得有人拉着我一起向外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