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女士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四、本案的其他想法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冠丰法定代理人梦鸽的委托,指派王冉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并且经过今天的庭审,决定为其做无罪辩护。以下是详细的辩护意见:
一、非法证据排除
经本辩护人查阅案件卷宗及部分询问同步录音录像,认为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询问过程中不同程度的被采取了逼供、诱供等审讯方式,非法
的提取了上述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基于此,辩护人在此前的两次庭前会议中以及观看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过程中,列举了非法证据的时间,参与人以及非法证据提取的具体方式,
并提出了对于非法证据当予以排除的辩护意见,现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请法庭一招《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行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行程在侦查机关,对于非法证据的是否使用在检查机关,
而最终对非法证据的评价权在审判机关,对于此辩护人希望法庭对此要高度重视,微友非法证据袁立审判,方能保证诉讼活动的合法与安全。
所有这些人交代的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部分被公诉方提交法庭,作为有罪的证据,但即使这些所谓指控有罪的证据本身之间,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与被告人之间的陈述也不一致,甚至与真人证言也不一致,
所以本案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现在我们就先从口供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