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的工作单位?答:我知道她在白石桥附件的一个广告公司上班,有时候晚上她会来我们洒肥做助场女接。岳某的证言(证据卷二61页)
综上,目前现有证据能够完整证实杨女士身份的只有其作为酒吧助场女孩的身份,退一步讲,即使勉强认定杨女士北京太格广告有限公司的身份,辩护人认为也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忽略掉其中的任何一种身份,同时亦不能否认本案的发生以及后续的发展与其中杨女士作为助场女孩这一身份有着必然的联系。
2、杨女士到酒吧的目的。(证据卷一第46页,2.26日所做的陈述)问:你是否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 答:没有。我就是经常在酒吧喝酒……略。问:你这样帮助酒吧消费,有提成或者酒吧给你好处么?答:投有。问:你结识的客人始过你小费么?答:我就是通过酒吧的工作人员结识朋友,顺便促进酒吧的酒水消费。(证据卷第—56页,3.9日所做的陈述)问:你是否GLOBAL酒吧兼职?这之前我没说清楚,我有时候会在GLOBAL酒吧兼职,这之前我没有说,我是在2012年夏天开始经常去GLOBAL酒吧玩,之后通过一个叫“梦梦”的女孩我知道酒吧在酒吧可以做“驻场“兼职,就是陪一些来酒吧的男客人唱歌、喝酒,客人一般会给一些小费。在这之后我再酒吧又认识了一个酒吧经理叫思佳,还有一个酒吧领班叫张伟。他们两个就会给我介绍一些客人,我有时就会陪这些客人喝酒或唱歌。
杨女士来酒吧的根本目的显而易见,绝非都市白领所宣扬的缓解疲劳、释放压力,更多的目的是为了一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