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刘律师按我的要求陪我去法院多次,当然也没有任何结果。
这些人就是这样利用大连公安机关的决定书与主审法官串通,即骗了我们的钱,又将诉讼化为乌有。之后刘律师又提出要加藤还借款的和解,并一直对我说要解决这个案件,但我后来对他进行了调查,其实他什么也没作,后来刘律师说电脑坏了将我的原始文件、收据、证据全部销毁,这次诉讼就这样不了了之。加藤不再受法律追究,与这次利用公安机关文书进行欺骗活动有关的人也都不再理睬这个事情了。
2008年我们会社重新派人在中国调查,发现律师背着我在法院出具了对我公司不利的文件,他们让我公司出具的材料和我们正式邮寄给大连公安局的材料没有保存,大连公安局也没有立案没有卷宗,才明白我公司在中国长达6年的民事诉讼中,加藤邦彦及长兴岛法律顾问的桑律师、我们聘请的刘律师、姜显雄、姜胜国、杨澜、警官李天慧相互勾结,对我们进行欺骗。于是我们又重新起诉,直到2010年才经大连、辽宁中高两级法院判决我们胜诉。
此间我们找到大连市公安局经侦局了解才得知,这个所谓大公经侦字(2005)23号《受理刑事案件回执单》连卷宗也没有,就是一个假案,是为了对我们进行欺骗才制造出来的。2008年我们就提出对此事应当予以追究,大连公安局以要等民事判决结果予以推诿。
我们认为:大连市公安局的李天慧警官、杨澜、刘律师、唐建华、姜显雄、姜胜国等人骗取我公司共计3300万日元(231余万元人民币)是违法的,但是大连市公安局违法制造的所谓刑事立案文书是这一系列欺骗活动能够得逞的关键,否则不可能出现法院的所谓撤诉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