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到期不偿还借款而违约,2003年9月10日,日本阿库路斯有限公司追讨到中国,将加藤邦彦、长兴岛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拖欠原告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和各项费用。期间因为2004年“7月21日,法院接到大连市人大李永金主任、白玉祥副主任批转的、被告加藤邦彦要求暂缓审理的信件,7月23日的开庭审理遂被取消。”干预司法判决的原因,拖延诉讼一拖就是两年。(来自大连法院上报大连政法委的报告)
可是这之前,我们聘请的刘律师在2004年3-4月时就开始欺骗我,他称,1年判决不下来,是因为辽宁省最高法院副院长及另一个院长不给签字,必须送礼才能给签字。我信以为真,多次写信给辽宁法院申诉没有结果。无奈在大连富丽华酒店二楼咖啡厅,交给刘律师500万日元(合人民币35万元)刘律师说这给辽宁省法院长送礼的费用,并当面表明送礼不能开收据。作为律师多次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确一次也没有给过收据,并说诉讼结束后一起开。(后经查明:此时辽宁法院指定管辖权裁定已经结束,此款尚未到辽宁省法院)
这期间,我公司股东尹女士和董事上村找到在日本定居的姜显雄,他说北京在住的哥哥姜胜国认识高干子弟杨澜能帮助办此事,给我们发来传真写有如何举报和办案,得到我公司的信任,并说中纪委和中国公安局办案费用有限要举报方承担费用等。2004年12月10日在《香洲大酒店》26楼咖啡厅,从我公司骗取1000万日元(有收据:合人民币77万元),2005年6月5日姜显雄及姜胜国又在北京从我公司尹女士手里骗取我公司700万日元(有收据为证:合计119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