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演变成公共事件后,各种质疑与追踪也此起彼伏。
“家长”沉默,目击者禁语,李启铭被拘留后被批捕,李刚央视道歉,多出房产,私下强迫和解,代理律师被攻击,院方要求使用通稿,等等。这些波澜不时点缀着“我爸是李刚”事件,激起阵阵涟漪,使得事件不断被关注,不断被围观,直至审判结果出来。看到结果,行人似乎已经不满意,因为行人期盼的那个“个案改变中国”没有出现。
那个“个案”是什么?
2003年3月17日
,27岁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经法院审理,涉嫌故意殴打孙志刚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孙志刚被收容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对此案负有责任的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20多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6月20日
,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