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小明,都有一个小红小丽,但不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行人。
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同在一个班里的小朋友,贫富差距自然存在,因为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小养尊处优的,衣着鲜亮,天天有零食吃,而从小衣食无着的孩子,只能舔着手指瞪眼看。这样的对比充实着我们的幼年。这样的记忆,对年轻的我们来说,太深刻了。
而在我们的大学生活中,在晚上的校园马路上,穿滑轮鞋的同学也不断地从我们身旁溜过。而那些呼啸而过的汽车,完全没有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我们都司空见惯了,因为我们的“家长”都不管这些,作为“孩子”的我们,又怎么能触动那根弦呢?我们的户口都是集体户口,作为我们的“户主”的校方,在处理涉及自己的家庭成员的事情不是,不都是这样说,“不许私自接受采访”,“不许私自外出”,“不许……”,他怎么不说“不许在校园里开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