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行人对学校的回答很不满意,纷纷要求召开家长说明会,要好好教育孩子。终于,小明的家长通过县城的播音喇叭,向小丽小红的家长道歉,说自己没有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以致出现这种情况,自己也很内疚,并表示积极协作治疗孩子的伤。而从小道传来的消息说,学校对小红小丽的同班同学每人发了两颗棒棒糖,让她们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否则,以后永远没有小红花戴。
再后来,小明的家人赔了小丽小红一些钱,还说事情到此为此,双方不得再“纠结”。
行人,对这种结果似乎感到并不满意。他们对学校的反应不满意,对家长的作为不满意,对县广播电台不满意。最后,市里说这个事必须有个结果,必须让行人满意,要不然修好的马路没人走,也就没人付通行费。最后,小明被罚打扫6个月的卫生。
故事编到这里,原型也就出来了。“我爸是李刚”,这个也许无法还原的语境下的事件(案件),终于没有成为陈年旧案,在兔年的最后几天内,行人终于看到了结果。2011年1月30 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
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
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法院同时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此前,受害方家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李启铭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