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四月初,已经有香港媒体头版头条报道,前廉政公署专员汤显明在任内频频外访和赠送礼物。根据廉署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汤显明五年来总共外访34次,有154天不在香港,当中22次外访是到内地。总共耗费接近400万港元,其中他的个人开支共76万元,占总开支19%。他在任内还花了22万元公帑,送了136次礼物,主要给内地政府和官方机构。廉政公署对公务员收受礼物规定严格,一般不能超过五百,但是汤显明送出的礼物当中,三分之一超过了这个标准。
有些批评指,汤显明这样做,是为了给自己退休之后当全国政协委员铺路。只是,这种用“动机论”来进行的猜测和判断,过于诛心,加上根据廉署当时的规定,不管是外访次数还是金额,还有送礼的金额一向是廉政专员自己看着办,可以批评不合理,但是确实不存在违规,只能说,廉署存在灰色地带。
四月中旬,审计署的报告显示,廉政公署有两顿宴请,为了避免超过廉署自己规定的,每人晚餐的餐费450港元的上限,这顿饭,甜品被分开申报,红酒变成了宣传费,至于另外一顿饭,实际每人开支1045港元,没有按照内部规定,事先由廉政专员审核,被算成了宣传费用。这让公众哗然,作为香港廉政的把关者,自己却想办法钻规定的空子,那如何取得公众的信任?尤其是用分单来越过正常审核手续这样的做法,廉政公署在自己制作的教育公众反贪的小册子里面,就把这视为贪污手法之一。这两件事情,都发生在汤显明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