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也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
督促光大如实公告 属常规可靠监管做法
“8·16”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
对此,上交所发言人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两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取消交易缺乏先例 买者自负
针对媒体提出的“交易所为何未考虑取消交易”的问题,上交所发言人称,这是综合考虑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做出的决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光大证券虽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