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了相关自律监管措施
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现有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
异常交易未取消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作出的决定
跨市场监管并不处于“真空”状态
抓紧研究论证熔断机制和“T 0”交易制度
中国结算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并要求券商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交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
昨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其微博平台召开了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该所新闻发言人就“光大证券8·16事件”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发言人称,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上交所努力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了相关自律监管措施。该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成立以来的首例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发展和监管提出许多新课题,上交所将好好研究总结。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后未停市 因依据不足
8月16日11时0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中石油、中石化、工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上交所立即进行了应急处置和核查。事后核实发现:11时05分至07分,光大证券该自营账户共申报市价买入订单数千笔,单笔申报数量从100股至99.69万股不等,成交超过70亿元。
发现交易异常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对此,市场颇有疑问。昨日,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性,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而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交易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