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保障,恰恰也是因为它们在监督政府权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希尔斯曼在《美国是如何治理的》一书中写到:“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在建立宪政制度方面,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开了个好头,坚决摈弃人治而选择法治。在他1796年的总统告别演说里,他深情地说:“我怀着欢欣的期待心情,指望在我切盼实现的退休之后,能与我的同胞们愉快地分享自由政府治下完善法律的温暖这是我一直衷心向往的目标,并且我相信,这也是我们相互关怀、共同努力和赴汤蹈火的理想报酬。”在华盛顿看来,打天下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永远坐天下,而是为了和人民一起创造与分享“自由政府治下完善法律的温暖”,并把这种温暖视为“赴汤蹈火的理想报酬”。
第四,全盘透明的法治社会。
我们在美国这一年,正是大选年,天天看电视报纸,不能不承认其闹而不乱,闹中有序,这个“序”就是法治的秩序。无论是行政系统的僵局最终交由司法及立法系统解决的过程,还是候选人在漫长竞选中尽量依法说理,以及政府和社会的运作一如往常,都可以看到法治的威力和魅力。权威的民意调查也显示,75%的美国人相信联邦大法官会公正处理,而最受信任的政府机构也是联邦最高法院。 守法意识表现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很难“走后门”。我们一位美国老师的小孩想上一所好一点的小学,而小学校长正好是她的学生,学生说,按规定,她女儿只能在某某学区就读,爱莫能助。我们学校有一大片桔子林,却设有人去摘成熟的桔子。高速公路有些地段的内道留给乘客在两人以上的车子,鼓励“一车多人”。即使外面几条大道大塞车,内道空着,也没有谁走这条捷径。美国人极其珍惜自己的信用和守法形象,像酒后开车这样的事情,一旦被警察发现记录下来,就会载入你的“社会安全号”档案里,下次买汽车保险会被多收费,申请新工作时得先注明过去的过失。